本報訊(記者許才芳)福州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,以扶持和獎勵知識產權示範企業。昨日記者獲悉,日前,福州市政府印發《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》,用於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。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,原《辦法》停止施行,符合原辦法規定的項目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辦理手續,逾期視為放棄。
  據悉,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和獎勵知識產權示範企業、專利申請的資助和獎勵、專利產業化實施、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、專利保險資助、專利獎的獎勵及知識產權保護等。
  福州市知識產權示範企業每年評審一次,示範期限為三年。對福州市組織申報被列入國家級、省級和市級知識產權示範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、20萬元和10萬元,以上獎勵執行最高額度或補足差額。
  申報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,如有弄虛作假者,一經發現,已發放的費用全數退回,3年內不受理其申報,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。  (原標題:福州自主知識產權最高可獲獎勵3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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